第二講: 經濟學的公平

文章: by 日光 25/10/2000

什麼叫公平? 內地人爭取來香港是公平的表現嗎? 他們有些因為沒有工作能力, 而拿公援, 這樣算公平嗎? 幾日前, 我學到了一些關於這點, 現在說出來分享給各位.

說公平的定義之前, 我想先說一個故事.

我忘記了故事的主角名字, 那麼就由我作吧.

法律系有一個老師叫A, 他收了個學生 B. A 同 B 定下契約, 如果 B 在畢業後打勝第一單官司, 那麼要俾一筆錢給老師 A 當作謝禮. 後來 學生B 遲遲不打官司. 老師便起訴學生.

老師認為, 無論這場官司是勝或敗, 學生都要給你一筆錢. 理由是: 若勝, 便要根據官司規定, 學生要賠錢. 若敗, 根據契約, 學生也要給錢.

並一方面, 學生卻認為無論勝或敗, 他也不用賠錢. 若勝, 根據官司規定, 學生不用賠錢. 若敗, 拫據契約, 學生也不用賠錢.

你們明不明白他們的解釋呢? 若不明白, 自己想想吧, 我不多作解釋.

以上的例子, 是詭辯派的辯論技巧. 將對的說成錯, 將錯的, 卻說成對.

他們的方法是, 將一件事的大前提改變, 那麼整件事的結果也會改變!

那麼, 若我們對公平的大前提有所不同, 那麼是否公平便很難分清楚.

首先, 公平可以有兩個大前提.

一: 若結果公平, 那麼公平.

二: 若規則公平, 那麼公平.

我說出一個例子來說明這. 若天災, 物價上升. 市民受苦而無力購買糧食, 那麼, is it fair!?

若我們依大前提一的話, 那麼, it is not fair. 因為結果並不公平.

但我們依大前提二的話, 那麼, it is fair. 我們在公平的規則下競爭, 價高者得, 那麼便算公平.

所以我們看一件事的公平與否, 是取決於我們的大前提.

以我個人看法, 我認 為規則公平, 那麼公平. 因為這樣的情況下, 才是理性的.